滨州惠民桑落墅:三十亩合同期内耕地又被承包 承包年限重合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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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惠民桑落墅:三十亩合同期内耕地又被承包 承包年限重合引质疑 2016-12-16 16:26 来源:中国网 条评语
摘要: 11月18日,记者接到惠民县桑落墅镇楼子王村王先生反映称,该村八户联合承包的三十亩耕地在合同年限未到的情况下又被承包给了侯家村候某民,且双方都分别由桑落墅镇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见证或惠民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承包年限重合的情况下,王先生质疑惠民县公证处是如何公证的,我方还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方又拿出一个经过惠民县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难道公证处在公证之前都不调查的么?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推荐关键字11月18日,记者接到惠民县桑落墅镇楼子王村王先生反映称,该村八户联合承包的三十亩耕地在合同年限未到的情况下又被承包给了侯家村候某民,且双方都分别由桑落墅镇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见证或惠民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承包年限重合的情况下,王先生质疑惠民县公证处是如何公证的,我方还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方又拿出一个经过惠民县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难道公证处在公证之前都不调查的么?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期内耕地“一女二嫁”
据楼子王村民王先生反映:“我们八户在2007年1月1日开始承包该耕地,实际丈量为三十三亩,每亩150元,承包费都按时交纳,到2017年1月1日结束,八户代表人就是杨树合。合同上标注的监管单位为‘大桑(现更名为桑落墅)司法所’。2015年1月30日,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又签订了一份《桑落墅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在原有的合同上后续了一份新合同,到期年限为2030年10月1日.侯家村候某民出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包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42年12月31日.
双方都有“尚方宝剑”
根据双方合同上的盖章来看,楼子王村的合同上加盖的是“大桑(现更名为桑落墅)司法所”的公章,续签的合同上加盖的则为“桑落墅镇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而侯家村的承包合同在惠民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加盖公章。
但这份合同与楼子王村当初签订的合同有四年时间的重合。就是说在合同未到期之前他们所承包的耕地又被另一方承包了,而且还经过惠民县公证处的公证,本来公证处与乡镇司法所就同属司法局管理,为什么会在我们合同有效期内给别人作合同公证?难道他们的工作就仅仅是收钱盖章而已?
楼子王村委:耕地未经承包户允许再次被发包
据楼子王村现任村支部书记王书记介绍:产生纠纷的耕地一直被本村八户承包,因为之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里资金短缺无法完成,所以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决定由这八户提前两年(2015年1月30日)续包该耕地,将承包费用于本村的环境整治。侯家村那边的合同是由上任村书记签的,在本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承包期内土地发包给侯家村,当时还在我村村民承包合同期内。
惠民县司法局称事情需调查,但迟迟不发声
1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惠民县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称领导们都开会了,需要记录一下情况,调查了解后再做答复。
截止记者发稿前,并未收到惠民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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