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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一男子为讨债登楼顶 五小时后被劝离 当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滨州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所有者,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博兴一男子为讨债登楼顶 五小时后被劝离 当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16-06-30 09:44 来源: 条评语

摘要: 6月28日,博兴一男子爬上博兴县城区一高层住宅楼顶,并悬挂条幅索要债务。五个小时后,该男子被公安民警劝离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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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晚报·滨州传媒网讯 6月28日,博兴一男子爬上博兴县城区一高层住宅楼顶,并悬挂条幅索要债务。五个小时后,该男子被公安民警劝离楼顶。当天下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8日下午6点,博兴县公安局博昌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证实,当天上午8点15分许,男子张某爬上博兴县交通局宿舍院一高层楼顶,并在楼体悬挂印刷有“吴某某欠债不还”字样的条幅。此举引发小区业主及大量居民围观,并导致周边路段交通拥堵。

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消防官兵迅速赶往现场。民警现场观察发现,张某所在的位置在该住宅楼17层楼顶上的平台上,四周是泡沫保温板,承重性能较差。在随后与张某交流时民警得知,张某曾在吴某、任某经营的饭店内担任厨师长,并于去年9、10月份代管过该饭店。后来饭店因经营不善关门,张某与吴某、任某出现债务纠纷,后张某多次讨要未果。

由于张某所处的位置较为危险,公安民警排除了强攻的行动方案,且担心张某因长时间暴晒导致脱水症状引发危险,在与他沟通的同时,民警联系到对方当事人携带7万元现金赶到现场。下午1点20分许,张某在民警的劝说下走下楼顶,此时距离张某爬上楼顶已过去5个小时。

记者了解到,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天下午,经博兴县公安局批准,博昌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鲁北晚报全媒体记者 温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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