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 滨州市土地登记费不用再缴了
滨州翻译公司推荐阅读,版权归所有者,转载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减轻企业负担 滨州市土地登记费不用再缴了 2016-06-13 15:10 来源:滨州日报 条评语
摘要: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已暂停征收办理土地使用权贷款抵押过程中的土地登记费。
推荐关键字 土地 登记 费用 暂停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已暂停征收办理土地使用权贷款抵押过程中的土地登记费。
近几年,我市许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贷款抵押非常频繁,但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有关部门仍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标准再次缴纳土地登记费,其合理性引起了质疑。对此,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没有发生土地权属变更,应参照《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鲁土籍字〔1995〕11号)中“收费应与实际工作对应,即不需进行地籍测绘的,不收地籍测绘费;不需进行权属调查的,不收权属调查费;不需更换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的规定免征土地登记费,并积极向省财政厅进行了反映。
日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复函我市,明确按照“收费适度、负担合理”的原则,明确土地抵押登记若涉及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业务,则应向土地抵押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若不涉及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业务,则不应收取费用。据此,我市暂停征收办理土地使用权贷款抵押过程中的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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